为促进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激发内在学习动力,形成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自本学期起,继续开展2024-2025学年学风检查工作。
期间在艺术楼、综合楼(11楼、12楼)、人文楼、实训中心设学风检查小组,安排带班老师深入课堂督查登记,对于每周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参照《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全院学生务必遵照执行《信阳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如有违规情况且屡次不改者,将依据《信阳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美术与设计学院学风建设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2:信阳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9月1日
附件1: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风建设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2:
信阳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学生应自觉遵守,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完成所修课程。
第一条 学生不得擅自以工作、开会、参加活动等理由请假,确实因身体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课前向任课老师请假,经老师批准后方可离开课堂,因急病、急事等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应按课程表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学生在经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上课。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携带与授课内容相关教材、书籍、学习用具和辅助资料,思想集中,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书籍、报纸等,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课堂上严禁交头接耳、嬉戏喧哗,不得趴桌子、睡觉,不得有亲昵、不雅行为等,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在课堂上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四条 学生不得携带食品进入教室。
第五条 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必须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关闭或调为静音并放入手机袋。确因课程教学需要,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使用手机。
第六条 学生不得请人替代听课,考勤时不得请人或替代别人进行签到。
第七条 学生仪容仪表应符合学生身份,整洁、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衫、睡衣、超短裙(裤)等不宜穿着进入教室。
第八条 学生应认真、有序地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有问题或申请发言时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准在门窗、桌椅及墙壁上等公物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或进行破坏。自觉爱护教室各类设备设施,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学生应主动帮助教师擦黑板、清理讲台、收发作业等,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任课教师进行考勤、点名。
第十一条 学生应保持上课教室的干净整洁,下课后学生需主动打扫好上课班级的卫生,待验收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如对教师授课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不听课、逃(旷)课、不参与课堂活动、早退、不完成或不提交作业等消极理由表达诉求。
第十四条 学生存在旷课;上课睡觉屡教不改;拒交手机(含以手机壳、手机模型等以假乱真行为);拒交作业;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教师、教务人员管理的行为纳入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执行。对情节严重者,依据《信阳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信阳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信阳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等文件严肃处理。